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校园弱电管网管理办法
湘外经院办字〔2019〕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弱电管网管理,确保合理有序利用有限的管网资源,保障学校通信业务安全畅通,为教学、科研、管理、生产、生活和学习提供正常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弱电管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统一设计和施工、埋入地下建设并延伸至建筑物内部的共同弱电管网,包括校内户外地下弱电管道、人(手)井、光交箱、网络通讯线路、楼宇内弱电间综合布线等。
第三条弱电管网是学校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是学校的公共财产,所有单位或个人都有保护、爱护弱电管网的权利和义务,对损害弱电管网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信息技术处、物业公司、保卫处是学校弱电管网规划、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信息技术处负责管网的规划及弱电管网使用的管理审批,物业公司负责管道建设及维护,保卫处负责管网使用过程中的监管。
第二章弱电管网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五条除物业公司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内建设弱电管道。确需建设的,应及时向信息技术处报批同意后,由物业公司按照规定进行建设。
第六条凡经批准进行建设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道路,并需经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现场恢复质量须合格。
第七条外单位经学校许可自建的弱电管网,需纳入学校弱电管网统一管理和使用。对未经许可强行进行弱电管网施工的行为,信息技术处会同物业公司与保卫处及时制止。
第三章 弱电管网使用管理
第八条为确保合理、有序地使用弱电管网资源,信息技术处须做好弱电管网的使用规划和使用监管工作,保障各单位校园网、一卡通、校园监控、电话、有线电视及运营商业务等应用需求。
第九条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必须向信息技术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弱电管网,并按照规定占用相应的管网及光纤资源。对未经许可强行在弱电管网内进行线缆敷设施工的行为,信息技术处会同物业公司与保卫处及时制止。
第十条学校的弱电管网及光纤资源对外单位有偿使用。凡外单位涉及到使用学校弱电管网的业务,由信息技术处负责会同招采中心与外单位签订相关使用协议。
第十一条原则上不批准再在现有管网内重新敷设光缆,如确实需要使用学校弱电管网敷设光缆的单位、部门或个人,须事先向信息技术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弱电管网使用申请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弱电光纤使用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设计方案、施工方案,信息技术处审核批准后,报物业公司与保卫处备案。
第十二条使用弱电管网的施工管理:
(一)凡涉及到弱电管网的施工,必须遵循施工规范,接受信息技术处的指导和监督,不得扰乱学校已有的通信系统,不得私自开挖管道毁坏校园环境。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应监督施工过程。
(二)经许可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在线路施工时,必须遵照审核的施工方案,科学施工和管理,不得擅自占用未经许可的管网及光纤资源。
(三)工程竣工后,由牵头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材料(包括设计文件、管线路由管孔图、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文件、竣工图纸等及电子版),报物业公司及信息技术处备案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完工。
第十三条需要临时占用弱电管网部署线路的单位、部门或个人,除按规定进行审批和施工外,在占用结束后,必须拆除临时设施或线路并恢复原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完工。
第十四条对未经许可使用弱电管网的单位、部门或个人,信息技术处会同物业公司与保卫处要将其敷设的线路及安装的相关设施拆除,并追究其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十五条虽经学校批准但不符合技术规范且已使用弱电管网的情况,须责成其整改后再行使用。
第四章弱电管网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对学校弱电管网(线)禁止以下行为:
(一)拆除、破坏、损坏、改变弱电管网(线),或改变其性质、用途。
(二)擅自在弱电管网(线)安全保护范围内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顶进作业。
(三)擅自在弱电管网内布置各类线路。
(四)破坏、损坏、去除管网(线)标识和标志。
(五)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擅自利用学校弱电管网(线)等进行宣传、商业等活动。
(六)其他损害、侵占学校弱电管网(线)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十七条信息技术处需明确专人对弱电管网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其使用状态良好。对于造成弱电管网破坏的任何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对弱电管网中废弃的线路,信息技术处要责令其业务主管单位及时拆除,同时形成技术文档并备案,否则将不允许其再度使用弱电管网。
第十九条凡有可能涉及到弱电管网的校园建设(如修路、绿化、管道开挖、市政建设等)工程,均需事先征得信息技术处的同意后实施,以免破坏弱电管网。
第二十条校内强电线路不得使用弱电管网。
第二十一条弱电管网维护费用纳入年度经费预算。
第五章 管网档案资料管理
第二十二条为了便于维护管理,信息技术处需建立完备的弱电管网使用档案,并及时更新。形成的档案资料,按学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凡涉及管网线路施工的工程资料,业务主办单位须到信息技术处建档备案。
第六章处罚
第二十四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一)赔偿损失:违反本规定对学校弱电管网基础设施造成危害、损害、破坏的,责成违反者将设施恢复原状,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赔偿学校直接乃至间接经济损失。
(二)强行拆除违章设施:对违反本规定在涉及学校弱电管网安全范围内设置的其他设施,尚未对学校弱电管网造成损害的,予以强行拆除,拆除费用由违反者承担。
(三)责令限期改正:对违反本规定,尚未损害学校弱电管网基础设施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违反者承担。
(四)处分:本校人员或部门违反本规定,尚未对学校弱电管网基础设施造成损害的,视其情节轻重处以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信息技术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弱电管网使用申请表
2.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弱电光纤使用申请表
附件1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校园弱电管网使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 |
用 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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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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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由及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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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纤起止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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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纤规格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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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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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会签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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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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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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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附件1:管网使用设计方案 附件2:项目施工方案 |
附件2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校园弱电光纤使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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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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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由 及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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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芯数 |
起点 |
终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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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纤路由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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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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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会签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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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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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